公益热线电话志愿者考勤办法(2010年10月14日修订)
2013年4月25日 作者:
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
公益热线电话志愿者考勤办法
(秘书处会议2010年6月28日通过,2010年10月14日修订)
第一条 为确保我会公益热线电话的接答纪律和接答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益热线电话志愿者的考勤工作由项目执行长负责。
第三条 公益热线电话的志愿者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午休时间为30分钟(12时至14时之间任选时段)。
志愿者需要调整值班时间的,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报经执行长同意。
第四条 志愿者在值班日上、下班时,应在指纹考勤机上进行考勤,做到出勤有依据,缺勤有证明;如指纹考勤机没有保留上班或下班考勤时间,将视为迟到、早退或缺勤;志愿者有事外出时,应经执行长同意,并在《考勤考核表》上载明。
第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接答率,按每日20元标准向志愿者发放交通费和午餐费;值班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减半发放;值班时间不足2小时的,不予发放。
第六条 志愿者交通费和午餐费发放公式为:
志愿者个人交通费和午餐费金额=当月本地交通费和午餐费总额×接答率
接答率=志愿者个人当月接答总数/当月本地来电总数
第七条 执行长在每个月末向本基金会秘书处提供当月《考勤考核表》,作为向志愿者发放交通费和午餐费的依据。
在考勤考核过程中,志愿者或执行长弄虚作假的,经本基金会秘书处查实,即停发其当月交通费和午餐费;志愿者或执行长在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弄虚作假的,经本基金会秘书处查实,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或撤销其执行长职务。
志愿者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两次或缺勤超过一次的,执行长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等措施;志愿者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四次或缺勤超过两次的,执行长可以报经本基金会秘书处同意,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八条 本项目出现志愿者被投诉情况,经执行长或本基金会秘书处查实,即停发其当月交通费和午餐费;志愿者在一年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被投诉情况,经执行长或本基金会秘书处查实,本基金会秘书处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益热线电话志愿者考勤办法(2010年10月1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