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慈善缺法,倒逼“最苛刻捐款”
2011年4月6日 作者:
《法制日报》2011年3月10日(作者:王传涛) 近日,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史上最苛刻捐款”合同约定内容曝光:基金会必须在半年内将两亿元捐款发放到西南五省区的近十万户困难群众手中;善款下发之后,将由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如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为此,曹德旺甚至还聘请、组建了专业的监督委员会,对善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也开创了中国捐赠者对公益捐款问责的先河(3月9日《广州日报》)。
捐款是造福社会的善事好事,可如果加上“最苛刻”三个字,它还是善事好事吗?曹德旺的故事告诉我们,可以。“史上最苛刻捐款”也仅仅是对慈善组织的苛刻,这种苛刻对于捐款受众来讲,却可以称得上“最慷慨”、“最大方”。如果没有“史上最苛刻”的要求,曹德旺的两亿捐款,可能就会被“雁过拔毛”,层层剥离。
“雁过拔毛”会产生三个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其一,我国慈善事业与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除了“被捐款”,很少有人主动捐;其二,权力之手随意自肥,腐败丛生,社会弊病、社会矛盾越积越多;其三,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社会格局,以及这种格局下的社会对立情绪,也将自然产生。
也正是因为“史上最苛刻捐款”,公众才真真正正看到了慈善究竟应该怎么做。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大方面:慈善体制运营的成本,是可以降到1%以下的;慈善体制的运转,原来也是可以接受第三方监督的;慈善体制,原来也可以做到这样的透明阳光的……凡此种种,也正体现了“史上最苛刻捐款”存在的真正价值。
问题之根源在于,迄今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出台一部慈善法或公益事业法。2009年11月2日,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中国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慈善法的出台实施。
法制不彰,则乱象丛生;乱象丛生,则英雄辈出。曹德旺,在一个乱象丛生的慈善社会中,用一个人的力量做到了让一个体制透明的预期,我们立法不该以此作为一种动力吗?